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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商务局关于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紧急通知
2009-06-11 14:01  文章来源:宿松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作用,大力支持我县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省商务厅要求,现就2009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从现在开始,申报截止日期暂定为2009年6月20日。
  二、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2009年度国际市场开拓计划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申请的项目计划必须符合商务部、财政部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向,并且能够在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内执行。
  三、原已通过资质审核的中小企业申报前请仔细核对企业资质登记表信息,特别是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银行帐号等内容,如有变动请主动及时与商务局联系要求更新。其中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以便及时沟通有关信息。
  四、尚未注册的企业请先登陆上述网站办理在线注册,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商务局审核,通过资质审核企业方可申报2009年度项目计划。相关纸质材料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表(网上下载);进出口经营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两税副本)登记证(复印件);海关自主报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本年度经我局资质审核并公示的企业,可通过网络管理系统(http://www.smeimdf.org/)“在线申报”→“项目申报”→“项目申请”→“项目计划申报”进行2009年度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并打印“资金项目计划申请表”向商务局提交;上年度以前通过资质审核并公示的企业,除提交“资金项目计划申请表”,还必须提交企业经年检(审)的相关证书最新复印件:进出口经营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两税副本)登记证(复印件);海关自主报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如有疑问,请与商务局办公室吴四驹同志联系。电话:05567817570 13855672860
  特此通知。

   宿松县商务局

                                   2009年6月11日
  
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简介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降低经营风险,国家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与境外投(议)标项目、实行管理及产品等各项认证、开展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出口市场等活动。
  一、开拓资金有关政策规定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含义
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 市场开拓资金每年安排一次,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
  2、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十六个字是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公开透明”:政策的发布、资金额度的分配、资金申报的程序等,都是公开的,便于企业了解和申请使用。
“定向使用”:开拓资金只能用于开拓资金规定的支持范围,专用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支持。
“科学管理”:开拓资金的管理,是以开拓资金项目为主线,通过项目的资金计划申请、项目实施申请和资金拨付申请三个环节实施项目管理。
“加强监督”:开拓资金的使用由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外经贸部门侧重业务管理,财政部门侧重财务管理,共同检查、监督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以保证开拓资金切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出口起到积极作用。
3、开拓资金在使用上的特点
  ①.“计划申报,项目管理”。开拓资金实行计划申报,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根据自身下一年度开拓国际市场的计划安排,向开拓资金承办部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申请,由承办部门根据企业申报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②.“无偿支持,比例控制”。开拓资金不是有偿使用或者是要归还的,它是国家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所发生费用给予资金资助,是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扩大出口的一种措施,是无偿的。但是资金资助不是全额的,而是有比例和最高金额限制的。
③.“事后报帐,据实列支”。开拓资金对企业的扶持不是预先拨付资金,而是在企业完成项目计划后,凭发生费用的有关单据和凭证,据实给予资金资助。
  4、市场开拓资金的申请条件: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企业项目申请;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团体项目申请。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①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必须有进出口经营权才可申报);
 ②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③有专门从事外经贸业务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技能的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2)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①(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企业项目申请条件;
 ②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参加团体项目的企业,不得针对同一项目另外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5、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①.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②.贯彻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本国原产成份高于70%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产品的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
  ③.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④.支持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
我省开拓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是:
①、企业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
②、出口名优品牌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农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
③、我省重点扶持的出口基地、产业集群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
④、重点生产型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
 6、属于违反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①.违反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②.截留、挪用、侵占市场开拓资金的;
 ③.用于个人福利、奖励及消费性开支或用于补充行政经费不足的;
 ④.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
 ⑤.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⑥.项目组织单位利用市场开拓资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⑦.违反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7、违反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将受的处罚
对于有违反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行为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财政部门将追回其已经取得的项目资金,外经贸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允许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严重者将由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十一个方面的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70%。
  1、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支持标准和要求:
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 9平方米,下同)计算,一个标准展位支持2000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
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 60%计算;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 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
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申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团体项目展位费支持标准参照上述标准。团体项目公共布展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
 2、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具体包括: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IS0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等。
支持标准和要求:
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 www.cnca.gov.cn 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支持标准实际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需按照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3、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具体包括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
支持标准和要求: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CMM认证只对认证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CMM认证最高10万元外,其他产品认证最高2万元,不支持咨询培训等相关费用。
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检验检测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企业申请产品认证支持,需按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4、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具体包括: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翻译制作费;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翻译制作费。
支持标准和要求:
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和光盘应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应不少于5000份;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应不少于2000份。
具有同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的同一种产品的宣传材料或宣传光盘,每年度只支持一次。
支持标准:实际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15000元。
 5、企业创建网站项目。包括创建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要求:
创建的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国外国文字或语言。
网站设计、软件开发支持网站创建时一次性支出费用,通讯线路支持网站建成后一年内所需租用费用,对于网站的改版或维护不予支持。
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网站建设费用。支持标准实际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30000元。
 6、广告商标注册项目。包括企业所作广告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影视广告等;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
支持标准和要求:
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其他相关费用,不支持企业在互联网上所作的广告。支持标准,实际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按比列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持标准,实际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20000元。
 7、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境外市场考察不包括在境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学习、参观等。
支持标准和要求:
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
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生活补贴费用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境外住宿、公杂、交通)。
经批准中小企业进行境外市场考察,每个企业可支持2人费用;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4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7天,累计不超过20天。
 8、国际市场分析项目。是指企业对开拓国际市场有迫切需要又没有相应专业人才,必须借助省级以上专业研究机构才能完成的有关分析、研究报告,包括国际市场分析、策划及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支持标准和要求:
国际市场分析对相关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支持标准,实际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所完成的研究报告对于企业进行国际市场分析或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报告字数在3万字以上
研究及分析报告必须包括研究单位、报告起草人、主要著作等基本情况。
 9、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具体包括:⑴标书购制费;⑵项目初步设计费;⑶初步考察及调研费。
支持标准和要求:
境外投(议)标项目标书购置费,指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实际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20000元。
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支持比例70%。
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项目。
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所申报项目开标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10、企业培训项目。是指各级主管部门择优选择项目组织单位,统一对中小企业进行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内容进行培训,不包括各类研讨会、论坛和境外培训。
支持标准和要求:
企业培训只对会务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差旅、交通等费用,会议时间1天以上。支持标准,实际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企业培训项目应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申请,企业不得单独申请。
 11、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项目。
服务外包企业是指根据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
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国际认证主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
支持标准和要求:
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占70%以上。
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国际认证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个项目,支持项目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其他活动及软件企业进行的软件成熟度模型认证,可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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