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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的调研报告
2009-04-24 09:22  文章来源:汪亚东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的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国务院先后制订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县生猪屠宰市场管理工作的现状,给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的监管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促进我县生猪屠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当好政府的“抓手”,在这次学习活动中,我深入到食品公司、基层站、商务执法大队,少数乡镇,个别走访,对全县的生猪屠宰情况进行了系统的调研活动。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于1998年10月28日正式启动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全县现有批准设置的屠宰厂、点45个,其中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屠宰许可证》的屠宰厂22个,它们分别分布在22个乡镇所在地,其余各厂、点则分布于全县一般集镇和村。、今年到目前为止屠宰生猪近 1.5 万头,县政府下达09年的屠宰生猪任务为5.5万头。这些定点屠宰厂、点基本是按照国家有关生猪屠宰加工、检疫(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猪的屠宰加工、检疫(验),检出的病猪及产品都能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肉品安全和放心消费。同时,县商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生猪屠宰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果断的措施,开展了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的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使得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展开,私屠滥宰及病死猪上市现象得到了遏制,保证了上市猪肉的安全、放心,生猪市场流通秩序得到了规范。自从我县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以来,许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肉品质量显著提高。定点屠宰的生猪全部经过检疫合格,既保证了鲜肉的市场供应,又有效遏制了注水肉、病害肉的上市现象,保证了人民群众基本吃上了放心肉;二是增加了就业岗位,促进了职工就业再就业工作,保证了一方的平安和社会的稳定;三是减少因私屠滥宰造成周边的噪音和废水污染,净化了环境;四是推动了我县畜牧业、畜产品加工业和城市肉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五是每年为国地两税代征税款明显增长,为我县财政作出了一定的贡献,05年—08年四年共代征税款近700万元,每年县食品公司都获得县三干会表彰。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是:
   1、发展不平衡。镇与镇之间有差距,表现在有些地区认识不足,管理力度上松懈,由于所得税收与乡镇财政没挂钩,县下达的任务与年终考核不挂钩,少数乡镇积极性不高,管理不到位,有走“回头路”,私屠滥宰现象还存在,给肉品安全、放心带来很大隐患。同时任务数也完不成。
   2、个别屠宰场管理不严格,劣质肉品出场上市及支持个别经营户夹私违规现象还时有发生。
   3、部门之间不协调,场外补检仍未杜绝。部门配合不力、执法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肉品流通市场监管涉及到各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履行职责出现工作人员互相推讳、推卸职责,所以执法监管不到位。有偷、漏税现象。
   4、硬性投资不足,定点屠宰设施条件差,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肉品品质检验设备不健全,由于食品系统属点多面广,人员多,是困难企业,最低生活费都无从保障,资金严重不足,无力进行场内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现仍有少数的屠宰厂、点仍然是“一把刀、一口锅”进行传统的手工操作。改制后的屠宰厂、点均无生产场所,名存实亡。
   三、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好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生猪屠宰工作的统一部署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销售工作在辖区范围内顺利实施。
  2、强化部门职责。国务院在《生猪屠宰条例》中明确了国家相关部门在工作方面的职能职责,要求商务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生猪屠宰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共同承担起维护生猪屠宰工作的责任。
   3、严格规章制度。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从生猪收购及检疫、屠宰加工、肉品检验等方面搞好管理工作,严防病猪、死猪、注水肉、劣质肉、美容肉(白猪染黑毛)出场上市。健全屠宰管理报告制度,对执行管理政策不严及严重违规者,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坚决停业其屠宰经营活动并进行整顿,整顿后仍未达标或拒不执行的,撤销其定点屠宰场的资格,以此来净化肉类市场。
   4、突出重点环节。一是抓源头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法令,从屠宰管理工作的源头——屠宰场抓起,切实地要求定点屠宰场抓好生猪管理中的软、硬件建设,规范管理,确保定点屠宰工作上水平。二是抓食堂饭店。全县所有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等公共用餐场所要从保障在校师生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不购买有问题猪肉,只要把好“供”和“购”两个方面,一定能够降低全县所有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的用肉安全隐患。
   5、提高执法能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屠宰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要有计划地举办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真正把我县肉品检验人员队伍建立起来,针对现有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实际情况,对生猪屠宰管理的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案件处理知识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偷、漏税现象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6、改善屠宰环境。食品公司根据各基层站的资产情况,对管理好,具备一定人员的站,走向上争取资金、自筹资金相结合的路子,根据布局情况兴建一批标准化的屠宰厂,逐步淘汰落后的手工屠宰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
  7、依靠舆论监督。每年由生猪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对全县生猪屠宰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之后将结果向社会曝光,对设备齐全、条件符合、质量可靠的肉品可以向用肉单位推荐,实行“三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销售肉类模式,这样既规范了我县肉市场的管理,又给全县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等公共用餐场所提供了方便,同时继续加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使《条例》家喻户晓,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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