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企业抓紧时间严格按照《日用品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进行自查自纠、对照整改。
二、准备下列材料,在验收时备查:
1、农家店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直营店除外);3、房屋租赁合同(店主自有房屋除外);4、加盟连锁协议(直营店除外);5、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直营店除外);6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未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除外);7、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建立的登记台帐;8、拍摄农家店内、外部数码照片各一张;9、各农家店与试点企业签订的商品质量承诺书;10、其他可以证明的文字材料。
三、试点企业向县商务局提交《验收申请表》。
四、县商务局督促指导试点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与标准规范对照整改。
五、县商务局收到《验收申请表》后,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
六、县商务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对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初验合格后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并将试点企业提供的文字资料等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汇总报市商务局试点办。同时对上年已经验收的项目进行一次回访,并将回访情况小结一并上报。 七、网上验收。试点企业通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填报新建和改造的农家店的详细信息,申请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须通过该系统按要求完成当地农家店的网上验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