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安庆市宿松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宿松县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初审
2008-04-07 13:51  文章来源:宿松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2、《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2]第346号);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令第24号);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6、国内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申报条件:1、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2、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省商务厅审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市商务局审批。
申报材料: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2、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3、项目申请报告(原件);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原件);5、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6、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爱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7、项目用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复印件);9、董事会组成名单、投资者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10、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材料(原件);11、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12、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初审意见(原件);13、投资者签署的需要进口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10份。
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报县商务局初审;县商务局初审后,以文件形式报市商务局或省商务厅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市商务局或省商务厅批复同意设立;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初审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县级初审不收费
窗口权限:初审
联系方式:0556—7821653
商务局窗口电话:0556—7819869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省商务厅规财处、财政厅企业处领导来宿松考察    2008-03-05 08:01
商务局组织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    2008-02-02 11:07
商务局发出紧急通知 要求企业做好防抗灾雪    2008-02-02 11:04
安庆市外资企业检查团在我县召开工作汇报会    2007-10-30 12:43
宿松商务系统困难企业累欠离休两费全额兑清    2007-02-12 20:03
我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    2007-01-19 19:19
宿松县商务局认真做好困难企业稳定工作    2007-01-03 11:51
宿松县物流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006-12-30 11:32
宿松县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改制情况汇报(4)     2006-12-23 11:09
宿松县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改制情况汇报(3)     2006-12-23 11:0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 柴化涛 电话: 0551-283121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凌晓 电话: 010-51651200-607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